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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掌握我校专职教师2015年度教学、教研工作完成情况,配合做好专职教师2015年度考评工作,现就2015年度专职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量核对与统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教学工作量核对与统计
(一)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
1.课程教学工作量
课程教学工作量以2014-2015学年第二学期、2015-2016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课、实验实训课教学工作量为准。
2.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
毕业论文工作量以2015届本科毕业生论文指导安排为准,其中工科、艺术类专业指导每名毕业生按10个教学工作量计,指导经济、管理、文学、法学类专业指导每名毕业生按8个教学工作量计。
3.实习指导工作量
实习指导工作量包括认知实习、课程实习、专业综合实习、“三学期”实习、毕业实习,以各学院报教务部审核或备案2015年各专业实习计划为准。
4.监考工作量
监考按每监考一场次计1个教学工作量。
5.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
指导学生竞赛项目以2015年各学院报教务审批参赛项目为准。
6.科技创新项目指导工作量
科技创新项目指导工作量以2015年学生科技创新结题项目为准。
(二)教学工作量核对与统计流程
1.教师核对
2.教务复核
各学院在12月17前将《2015教学工作量汇总表》及异议证明材料汇总后交教务部复核,逾期不交的视作无异议。
二、教研工作量核对与统计
教研工作量分教学效果与教学改革与研究两类,以项目积分方式核算,具体积分标准参照《武汉工商学院教师教学与教研成果量化标准》执行。教研工作量核算采取教务部直接核定和教师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即已通过教务部申报或已在教务部备案的项目(2015年度已在教务部备案教研积分见附件2)由教务部直接核定,符合认定条件但暂未在教务部备案的由教师申请。各项目的备案情况和积分统计、核算安排见下表:
一级指标 | 二 级 指 标 | 统计项目及方式 | 备注 | |
教学效果 | 教学评比 | 获优秀教师、教学名师等称号 | 暂无此项数据 | 教师凭证明材料可在教研科申请 |
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| 校级优质课堂(7人,按校级一等奖30分计算);(详见附件2) | 教务部直接核定,其他未列入奖项教师可凭材料在教研科申请 | ||
指导学生获奖 |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 | 以附件2中《2015年度学生学科、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(已备案)》为准。多名教师指导同一获奖项目的,需指导教师于12月16日前在实践科核定积分分配,逾期未核定的按项目总积分平均分配。 | 教务部直接核定,其他未列入奖项教师可凭材料在实践科申请 | |
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(学生为第一作者) | - | 以科研部统计数据为准 | ||
指导学生科研活动 | 以附建2中《2015年度各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》为准。多名教师指导同一获奖项目的,需指导教师于12月16日前在实践科核定积分分配,逾期未核定的按项目总积分平均分配。 | 教务部直接核定,其他未列入奖项教师可凭材料在实践科申请 | ||
教学改革与研究 | 教学建设 | 专业建设 | 1.新专业学士学位验收-绘画专业(10分,按参与人员加权计算); | 请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上报参与人员核定积分 |
课程建设 | 1.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-《计算机基础》(50分,按参与人员加权计算); | 请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上报参与人员核定积分 | ||
教材建设 | - | 以科研部统计数据为准 | ||
教学实验室(实习基地)建设 | 1.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-环生实验中心(50分,按参与人员加权计算); | 请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上报参与人员核定积分 | ||
教学团队建设 | 校级教学团队立项(4项,各10分,按参与人员加权计算) | 教务部凭团队立项文件直接认定 | ||
教学改革 | 教改项目 | 见附表,以教务部组织申报、立项、验收各级教研教改项目数据为准,按参与人员加权计算(详见附件2) | 教务部凭项目立项文件直接认定 | |
教学研究论文 | - | 以科研部统计数据为准 | ||
教学奖项 | 优秀教材(图书)奖 | 暂无此项数据 | 教师凭证明材料可在教研科申请 | |
优秀教学成果奖 | 暂无此项数据 | 教师凭证明材料可在教研科申请 |
以上项目认定请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在12月17日完成申请和核对工作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:
1.2015教学工作量汇总表
2.2015年已在教务部备案教研积分项目一览表
教务部